9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示《关于发布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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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体外诊断试剂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经过前期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与处理,形成了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现予以公布。
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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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实际上,国家医保局早在今年2月便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对体外诊断试剂制定了明确的编码规则:
体外诊断试剂编码分 5个部分共 19 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 1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标识码,第2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代码,第3部分是检测指标码,第4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特征码,第 5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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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编码细则:
第1部分:体外诊断试剂标识码,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CJ”表示。
第2部分:体外诊断试剂方法学分类代码。其中一级分类代码 (方法、亚专业),用 1位数字表示,指具有相同技术方法或亚专业的体外诊断方法集合;二级分类代码(原理、路径)用 2位数字表示,指在同一方法、亚专业下应用相同或相近技术原理或技术路径的技术方法集合;三级分类代码 (用途、品目)用 2位数字表示,指在同一原理、路径下具有相同或相近用途和检测过程的体外诊断试剂集合。
第3部分:检测指标码,用 5 位数字表示,指实验检测过程中的被测量对象 (如被检测样本中的标志物等)。
第4部分:试剂特征码,由2位数字表示,根据试剂的特征赋予的代码。第1位表示试剂应用方式,通用型用 0表示,专用型用1表示;第2位表示检测类型,如单检用1表示,联检用2-9表示 (注:检测项目大于等于9个,用9表示)。
第5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码,由5位数字表示,为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试剂企业赋予的唯一流水码。其中流水码第一位为0-5表示国内生产企业,6-9 表示进口代理企业。
同一企业试剂产品的不同包装规格在数据库中赋予流水码用 3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小结
据了解,市场上的体外诊断试剂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小、散、乱”问题突出。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统一医保试剂编码工作,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进一步改善体外诊断试剂招采支付环节。
目前,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平台定期更新,同时全国多地积极推进医保编码落地工作。当前,医用耗材已逐步实现全国耗材管理“一盘棋格局”,对集采、医保支付等环节产生了积极影响。
与此同时,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持下,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也将拥有唯一的“身份证”,打通医疗器械全国范围内、全生命周期以及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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